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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9月13日晚间,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已造成4死3伤。据初步了解,火灾因电动自行车在楼下充电过程中着火,引燃楼体保温层引发。
9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成都部分小区发现,一些老旧小区仍存在电瓶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问题。
记者走访时发现,近年来人们的安全意识以及自觉性都加强了许多。在走访的楼龄较小的小区中,并没有看到有电瓶车上楼的现象。不少居民表示,现在不仅自己的电瓶车不上楼,看到有人推车上楼,他们都会主动劝说或制止。但是,楼龄较老的小区的电瓶车安全问题仍较为明显。
15日上午,在成都市金牛区营康西路65号院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的一处非机动车停车棚面积小。停车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今天几乎停满的状态下,也大约只有六七十辆车。此处停车棚为收费模式,根据车子大小等区别,收费价格在每个月45元~60元不等。院落微网格员罗琼芳告诉记者,其实小区不止这一个非机动车停车棚,还有其他几处,只是有大有小的区别,有的是几个小院共用一个停车棚。
公开资料显示,营康西路65号修建于1992年,1994年陆续入住,在2017年以前是一个有1000余户的大院落。后来,在改造时将大院拆分为10个小院。这么大的院落里,虽然有非机动车停车棚,但记者看到几乎每个单元门口都停着不少电瓶车,大多停在露天,有的停到了单元门内狭小的通道处,有的堵塞消防通道。
在走访中,记者还看到有两户从家里拉线给电瓶车充电的现象。一户是从二楼牵线给电动车充电,另一户是从三楼“飞线充电”。记者尝试找到屋内居民,但多次敲门无人回应。
罗琼芳说,在白天确实有很多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等处,可能是因为居民外出办事临时停放的,一般到了晚上很多人都会停到规定区域。但是,也有一些不听劝的居民不停金年会放在车棚,“我们和社区、公安一直在宣传,都在劝大家,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大家主动安全停放电瓶车,尤其不要飞线充电。”罗琼芳表示。
随后,记者又来到营康西路184号院,这里的情况和营康西路65号院小区类似,虽然大门口张贴着院委会请住户将电动车和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内的告示,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也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联系到了院落所属的奥林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平时针对居民不规范停放电瓶车和不规范充电的情况,他们都会给予劝导,每个月在小区都有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关于电瓶车的安全知识建筑安全等。小区每一单元都张贴了宣传海报、警示标语。
另外,金牛区消防救援大队表示,一些老旧院落居民的安全意识薄弱,针对这种情况,他们通过开展消防宣传,比如广泛张贴宣传画、入户宣传、温馨提示以及公众号推送电动车防火知识等手段,努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如果接到不规范停车的情况,消防部门将到现场核实情况。在此,建议市民可以拨打12345提供线索。
记者了解到,本月初,成都消防公布数据介绍,2024年1~8月,成都市共接报电动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火灾197起,造成5人受伤,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58.66万元。近期调查的12起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中,有11起都是锂电池火灾,占比91.67%。
6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对于停放与充电进行了专门的说明:
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不得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不得违反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各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群众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