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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等添加时间:2024-09-25 09:55:42

  金年会·中国jinnian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为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液化气瓶、管道、阀门、灶具等设备老化、破损发生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极易引发燃烧爆炸。高层建筑火灾存在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等特点,发生火灾易造成严重伤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6: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9:违反本规范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12.0.4: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2)8.4.5: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建筑安全等、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严格禁止在建筑高度大于27米高层住宅建筑内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内(包括该建筑的所有楼层及裙楼和地下、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禁止向高层建筑用户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违法配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企业、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违反相关规定,继续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