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建筑工程
- • 金年会·金字招牌中国建筑工程
- • 金年会·官方合作网站中国建筑工程
- • 建筑材料
- • 建筑材料
- 地址:
- 洛阳市孟津县三十里铺
- 邮箱:
- Info@yguiyi.com
- 电话:
- 133-8379-0301
- 传真:
- +86-8379-0301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于2022年5月21日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2〕2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总、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总、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建筑安全等,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形势日益严峻。
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此外,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确定了排查范围和排查整治内容。三是从全面动员、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巩固提升四个方面就工作流程、排查方式、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做出了细致的安排部署。
(一)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宣传动员到位。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三)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采取停业停用、疏散群众、封闭处置、加固拆除等措施开展整改。
(一)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三)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一)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二)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三)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经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处置。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拒不配合整治的,进行强制整治并追究责任。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昆明市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